常新人办发〔2015〕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通知
区党政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22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