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区环保局蒋新耀局长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区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区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面对当前环境容量相对有限、环境压力持续加重的形势,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宣传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强力推进,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执法工作重点突出,环保执法成效明显。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是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新修订环保法的力度,不断提高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建议如下:
1.加大法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宣传,综合发挥报刊、电视、新媒体的作用,深入拓展环境新闻宣传阵地,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和环保案件的宣传力度,惩恶扬善,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执法的认识,营造推动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教育,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保执法的重要性,增强这方面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行事。
2.完善执法手段,严打违法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全区污染源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明晰分级管理。同时,要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及其数据的应用,加快污染源治理,减少污染隐患。要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源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对一些屡教不改、屡改不到位或违法性质恶劣的要加重处罚,综合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赋予的手段,震慑违法行为。要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好危废产生单位专项抽查、生态红线区专项检查、大气污染专项行动、水环境污染巡查等全区性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高限处罚。
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理顺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环境监察管理网络,形成具有高新区特色的环境监察管理体制,形成政府总牵头,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联动执法的高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执法与案件办理有关信息,联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特别是要加快完善园区污水管网设施,提高园区环境风险处置应对能力。要支持引进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环保执法监管水平,提升环保执法能力。
4.完善机构编制,提升队伍能力。政府要增加环保部门特别是监察大队等一线监管部门的编制,切实解决区、镇(街道)环保部门人员短缺问题,加强环保执法力量。镇、街道要尽快完善环保机构设置,确保各镇、街道都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引进环境专业人才,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举措,多管齐下,提高环保干部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环保执法队伍。
5.完善考核体系,增加环保权重。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强化法律和政策支撑,为环保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要建立健全推进绿色发展的考核机制,在即将开始的“十三五”规划中充分体现。完善环境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环境保护违纪处分、环境保护科学考评等机制,赋予环保考核更大的权重,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在制定考核体系时,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板块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区域特色,实施分类考核,增强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可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核评价,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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