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徐逸峰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吴媛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科琦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余成龙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仇宏光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颜小霞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尚文操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莫礼花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岳华同志辞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糜新元、吴登科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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