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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预算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概况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会务工作与服务—遵循会务工作“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服务周到、安全确保”的原则,为“三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服务。

    (1)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会名、会标、时间、地点、会期、参加对象;印发通知、材料,布置会场;做好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宣传报道等事宜。

    (2)会中的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掌握情况反映,印发会议材料。

    (3)会后的结束工作。包括撰写会议纪要或小结,编印《会报》、财务结算等。

    2、文秘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参与政务,努力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1)起草文字材料。承担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和调查研究等日常性工作材料。

    (2)严格公文的撰制程序,主要是把握拟稿、签发、缮校、发文等主要环节。

    拟稿—根据要求草拟文稿,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达到情况确实、观点正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标点符号规范、篇幅力求简短的要求。

    签发—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送常委会分管领导会签,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缮校—缮印要符合公文格式规定,必须准确、清晰、整洁、及时;校对要细致、认真。

    发文—要看核稿、会签、签发手续是否齐全,然后确定文头、编号、付印、用印、登记、发送。

    (3)严格公文的处理程序,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收文、批办、传阅、催办、办复等环节,及时准确地处理公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书立卷归档质量。

    (4)严格机要保密工作。做好介绍信和印章的管理,出具介绍证明、用印要经过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

    3、事务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协助常委会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

    (1)做好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工作简讯》、会报等编辑、发行工作,做好机关网络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做好对外交流。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妥善安排好外地来区人大机关的交流考察事宜,尽力提供方便。

    (3)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工作要求;做好日常信访的接待登记、承办调查、转办督办、反馈结果的工作。

    (4)做好综合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做好代表证管理、财务管理、车辆使用联系和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及工勤等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服务工作与管理—主要为常委会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大代表和群众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1)为常委会服务。组织安排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要有“超前先行”意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为部门和基层服务。加强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镇(街道)人大及区机关其他部门的联系,着重做好“解难性、资料性、指导性、协调性”四方面的服务。

    (3)为人大代表服务。协助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搞好服务,提供政情和学习资料,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做好挂钩镇(街道)工作。

    (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所设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内务司法、民宗侨务、人事代表等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为开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服务,发挥其专职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末,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和各自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做好准备。

    3、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了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4、按照对口联系单位,协助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及视察活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协助办公室办理与工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6、保持与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了解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汇报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

    7、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起草与工委工作有关的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8、对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讨论,并负责汇总、上报修改和补充意见。

    9、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联系镇人大和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在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努力配合、协助在新北区的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10、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11、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研究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常委会的研究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指导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调研工作。

    2、对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研究报告。

   3、负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探讨、研究和交流。

   4、收集整理、编辑发布《人大研讨会论文汇编》,向省、市人大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人大调研成果。

   5、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6、承办省人大刊物在本区发行的有关工作。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内设2室6委,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财政经济工委、农业和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内务司法(民宗侨务)工委、人事代表工委。

    (五)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5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及各工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江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全区“十二五”规划全面实现、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全面达标,促进重点领域改革,突出健全和完善法治,切实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区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自觉将其贯穿于全年各项工作中,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新一轮改革深入实施,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2、积极有效履行监督职能。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全年安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八项,安排主任会议听取专项报告八项。二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加强对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全过程监督工作。三是执法检查和重点视察。四是监督调研和跟踪监督事项。

    3、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大代表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三是修订和完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制度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升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

    4、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学习方式,提高“依法履职、行权为民、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能力。二是以区委下达的调研课题为重点,开展深入调研,收集社情民意,组织科学论证,充分发挥人大的智力优势,破解难题,促进发展。三是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支持和帮助镇、街道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基层人大工作规范运行,切实加强与基层人大之间的联系互动。四是加快筹建人大网站,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2015年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度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709.16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0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开展人大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4.8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1.2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408.1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2.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29万元。

    (2)项目支出301万元。在年度工作过程中,为保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各项职责的依法履行,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一般性项目支出。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6.9万元。

 

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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