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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4年度决算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内设2室6委,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财政经济工委、农业和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内务司法(民宗侨务)工委、人事代表工委。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会务工作与服务—遵循会务工作“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服务周到、安全确保”的原则,为“三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服务。

    1)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会名、会标、时间、地点、会期、参加对象;印发通知、材料,布置会场;做好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宣传报道等事宜。

    2)会中的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掌握情况反映,印发会议材料。

    3)会后的结束工作。包括撰写会议纪要或小结,编印《会报》、财务结算等。

    (2)文秘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参与政务,努力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1)起草文字材料。承担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和调查研究等日常性工作材料。

    2)严格公文的撰制程序,主要是把握拟稿、签发、缮校、发文等主要环节。

    拟稿—根据要求草拟文稿,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达到情况确实、观点正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标点符号规范、篇幅力求简短的要求。

    签发—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送常委会分管领导会签,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缮校—缮印要符合公文格式规定,必须准确、清晰、整洁、及时;校对要细致、认真。

    发文—要看核稿、会签、签发手续是否齐全,然后确定文头、编号、付印、用印、登记、发送。

    3)严格公文的处理程序,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收文、批办、传阅、催办、办复等环节,及时准确地处理公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书立卷归档质量。

    4)严格机要保密工作。做好介绍信和印章的管理,出具介绍证明、用印要经过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

    (3)事务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协助常委会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

    1)做好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工作简讯》、会报等编辑、发行工作,做好机关网络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做好对外交流。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妥善安排好外地来区人大机关的交流考察事宜,尽力提供方便。

    3)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工作要求;做好日常信访的接待登记、承办调查、转办督办、反馈结果的工作。

    4)做好综合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做好代表证管理、财务管理、车辆使用联系和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及工勤等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服务工作与管理—主要为常委会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大代表和群众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1)为常委会服务。组织安排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要有“超前先行”意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为部门和基层服务。加强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镇(街道)人大及区机关其他部门的联系,着重做好“解难性、资料性、指导性、协调性”四方面的服务。

    3)为人大代表服务。协助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搞好服务,提供政情和学习资料,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做好挂钩镇(街道)工作。

    2、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所设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内务司法、民宗侨务、人事代表等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为开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服务,发挥其专职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末,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和各自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做好准备。

    (3)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了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4)按照对口联系单位,协助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及视察活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协助办公室办理与工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6)保持与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了解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汇报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

    (7)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起草与工委工作有关的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8)对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讨论,并负责汇总、上报修改和补充意见。

    (9)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联系镇人大和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在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努力配合、协助在新北区的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10)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11)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研究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常委会的研究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指导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调研工作。

    (2)对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研究报告。

    (3)负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探讨、研究和交流。

    (4)收集整理、编辑发布《人大研讨会论文汇编》,向省、市人大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人大调研成果。

    (5)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6)承办省人大刊物在本区发行的有关工作。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57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5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57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72.51万元。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1.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8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4年本单位未因公出国(境);

    2、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3、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7.07万元,主要是用于区人大日常招接待产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39批次351人。与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新北区人大根据财政预算压缩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4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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