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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2016年第四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22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农业局副局长杨栋梁同志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新北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认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各镇(新桥镇除外)已经完成农户合同签订工作的村达62%以上,超过市下达的50%指标,预计7月底全面完成农户合同签订工作,10月份完成证书发放、入库归档、验收等工作。会议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各地推进进度不平衡、信访矛盾压力较大等问题和困难。

    为进一步做好确权颁证工作,会议建议:

    1、加强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村干部、党员和重点户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全面、全程参与,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要让农民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核心是把农民的权利还给农民,维护农民自身的土地合法权益,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2、强化基础保障。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面广、量大、耗时长,涉及问题错综复杂,要切实保障人员配备,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村干部和群众骨干的积极性,确保确权工作稳步推进。对各镇、村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操作干部,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技术要求和工作流程,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

    3、妥善化解矛盾。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纠纷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手段,依法妥善解决,切实减少工作推进阻力,维护好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土地权属纠纷,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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