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常州市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王立中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陈实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范春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局局长;
李小平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张银龙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局长;
陈洪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立成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毛见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徐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庭长;
朱文琴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邹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周衍兵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接受杨子江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
免去顾菁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丁华良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光同志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免去范春苟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花震亚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季晓东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洪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立成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毛见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徐峰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邹沛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姚慧博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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