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戚家放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新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免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玛娳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黄丽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冯士南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杨玉明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免去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
王华国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胥亚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 渊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潘永沺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 瑜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
蔡剑群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明辉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韩洲晶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 振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聂华刚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可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夏 刚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顾波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史 可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尹 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 峥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接受盛晓东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
接受朱延宁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
接受潘永沺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免去朱延宁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徐鹤纲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王国庆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徐 丹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周志刚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华承同志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周立军同志常州市新北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志道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凤庆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瓅昊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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