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辖市(区)、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4名。
二、区、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依法选举产生。
三、2016年12月25日前,召开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1月10日前,召开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四、成立常州市新北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花震亚、刘玛娳、范春苟、潘永沺、谈建华、朱韶华、杨震乾、李永忠、何建明、高栋、钱卫军、邢西哲、朱克、苏传瑾、李小平、房峰、钱卫洪、胡九宏、张沁怡、宗国英、刘云华。花震亚同志任主任,刘玛娳、范春苟、潘永沺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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