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常州市新北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黄丽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谢建南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江天舒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
茅雪鹤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务工委主任;
刘登科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彦婷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接受罗逾兰同志辞去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
接受王国庆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
免去蒋新耀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务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林 青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詹建松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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