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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内设27委,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财政经济工委、农业和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内务司法工委、民宗侨务工委、人事代表工委。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会务工作与服务—遵循会务工作“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服务周到、安全确保”的原则,为“三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服务。

1)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会名、会标、时间、地点、会期、参加对象;印发通知、材料,布置会场;做好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宣传报道等事宜。

2)会中的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掌握情况反映,印发会议材料。

3)会后的结束工作。包括撰写会议纪要或小结,编印《会报》、财务结算等。

2)文秘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参与政务,努力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1)起草文字材料。承担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和调查研究等日常性工作材料。

2)严格公文的撰制程序,主要是把握拟稿、签发、缮校、发文等主要环节。

拟稿—根据要求草拟文稿,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达到情况确实、观点正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标点符号规范、篇幅力求简短的要求。

签发—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送常委会分管领导会签,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缮校—缮印要符合公文格式规定,必须准确、清晰、整洁、及时;校对要细致、认真。

发文—要看核稿、会签、签发手续是否齐全,然后确定文头、编号、付印、用印、登记、发送。

3)严格公文的处理程序,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收文、批办、传阅、催办、办复等环节,及时准确地处理公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书立卷归档质量。

4)严格机要保密工作。做好介绍信和印章的管理,出具介绍证明、用印要经过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

3)事务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协助常委会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

1)做好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工作简讯》、会报等编辑、发行工作,做好机关网络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做好对外交流。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妥善安排好外地来区人大机关的交流考察事宜,尽力提供方便。

3)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工作要求;做好日常信访的接待登记、承办调查、转办督办、反馈结果的工作。

4)做好综合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做好代表证管理、财务管理、车辆使用联系和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及工勤等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服务工作与管理—主要为常委会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大代表和群众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1)为常委会服务。组织安排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要有“超前先行”意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为部门和基层服务。加强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镇(街道)人大及区机关其他部门的联系,着重做好“解难性、资料性、指导性、协调性”四方面的服务。

3)为人大代表服务。协助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搞好服务,提供政情和学习资料,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做好挂钩镇(街道)工作。

2、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所设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内务司法、民宗侨务、人事代表等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为开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服务,发挥其专职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末,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和各自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做好准备。

3)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了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4)按照对口联系单位,协助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及视察活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协助办公室办理与工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6)保持与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了解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汇报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

7)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起草与工委工作有关的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8)对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讨论,并负责汇总、上报修改和补充意见。

9)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联系镇人大和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在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努力配合、协助在新北区的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10)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11)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研究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常委会的研究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指导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调研工作。

2)对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研究报告。

3)负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探讨、研究和交流。

4)收集整理、编辑发布《人大研讨会论文汇编》,向省、市人大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人大调研成果。

5)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6)承办省人大刊物在本区发行的有关工作。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区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力度,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常委会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到决策与服务并重、监督与支持并举,全力推动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1.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围绕新北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及其部分指标调整、“十三五”规划编制、城乡建设投资计划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使每一次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都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常委会围绕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坚持提前介入,强化初审监督,促进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编制预算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为人代会审查批准年度财政预算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听取和审议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阶段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上年度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切实加强对全区重大事项的有效监督。

2.关注园区平台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园区平台建设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常委会在组织听取和审议经济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抓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主线,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视察,听取专项报告,建议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摆脱对传统发展模式的依赖,实现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3.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聚焦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和产城融合,是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常委会以“三农”工作为切入点,先后专题审议了水利与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支持政府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立足全局,加大投入,招才引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以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着力点,持续关注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等建设推进情况,督促政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首要意识,优化常态监管,凝聚整体合力。

二、关注民生,积极履职,推动和谐新北建设进程

常委会牢记宗旨,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积极为建设和谐新北集聚正能量。

1.重视民生问题,保障群众权益。就学就医、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围绕义务教育、教育现代化等议题,督促教育走均衡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之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强化惩戒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围绕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督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此外,还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民宗侨台等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努力推动民生改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治建设。执法检查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常委会围绕《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促进和保护台胞投资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分别就法院关于立案、审判、执行,检察院关于检调对接、预防职务犯罪、民行检察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两院”立足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继续推进机制创新,完善司法服务体系,抓好干警队伍建设,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行政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为推进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立足服务,拓展平台,推动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常委会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把代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支持与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1.注重工作质效,强化建议办理。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实现代表权利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建议办理的规范性,强化承办部门的责任感。专题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组织代表“背对背”评议政府办理效果,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要求承办单位进行“回头看”。

2.拓展履职平台,发挥主体作用。常委会持续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通过创建“人大代表之家”和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和平台。积极推行镇(街道)“代表之家”建设和达标、先进评选活动。常委会还不断强化与代表的联系机制,定期向代表寄送学习资料,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活动,组织代表参加区委、“一府两院”等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座谈会、工作测评、意见听取及反馈等活动,依法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更好地凝聚全区上下众志成城谋发展的合力。

3.深化联系指导,规范组织建设。坚持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邀请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促进双向互动,共同推进全区人大工作。对镇(街道)人大开展的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补选、代表视察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召开区镇(街道)人大会议、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部署工作,学习业务,实现思路拓展、经验共享。

四、健全机制,提升能力,推动人大工作传承创新

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把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区委各项规定,深化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强基固本、传承创新的重点,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健全完善人大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履职服务水平。

1.注重制度完善,提升履职效能。常委会不断探索推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致力于制度完善、工作创新,用完善的制度管权管事,基本构建起一个依法可行、内容协调、程序严密、具有特色的人大工作制度体系。

2.注重调查研究,夯实履职基础。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谋事之道、成事之基,常委会牢牢抓住这个“牛鼻子”,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无论是区委部署专题、常委会审议议题还是理论研讨课题,按照开门调研的思路,积极邀请高校院所、研究团体等多方人士参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重实际、摸实情、说实话、求实效。2016年,共形成《加快农村“三权”改革的对策研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对策研究》等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区委、政府采纳并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3.注重自身建设,激发履职活力。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政治理论、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到步步深入、环环相扣,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坚持把人大体系建设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干部队伍等途径,建立符合形势发展的人大组织网络,充分激发人大干部爱岗敬业的工作活力。重视宣传工作,建成区人大网站,每月编印《人大工作动态》,向省、市人大系统报送信息60多条,形成了网络、报刊等多方参与的立体宣传格局,有力提升全区人大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三、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488.9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69.91万元,增长81.66%。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和追加换届选举经费。

1、收入总计1488.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7.68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73.39万元,增长46.79%。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较上年有所增长。

(2)其他收入631.23万元,主要是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和追加换届选举经费。

2、支出总计1488.9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6.6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与上年相比在增加580万元,增加116.79%。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方法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8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81.2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26万元,增长42.5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315.8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上级拨款以及换届选举经费等,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本年收入合计148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68万元,占57.6%;其他收入631.23万元,占4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本年支出合计117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97万元,占58.31%;项目支出489.06万元,占41.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57.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09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代表工作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5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0.88万元,增长51.32%。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代表工作有所增加。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4.87万元,支出决算为85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追加了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35.61万元,支出决算为60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追加了预算。

(2)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年初预算为94万元,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2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调整追加了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8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调整追加了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1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3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4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88万元,增长48.6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代表工作有所增加。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4.87万元,支出决算为85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调整追加了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1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30.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4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7.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17.5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到访的地区和单位批次较上年有一定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地区单位来访等,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353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地区、单位来访等。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3.8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会议标准、节省会议经费。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2个,参加会议1572人次。主要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研究会、人大乡镇工作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以及其他各类会议。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5.8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53人次。主要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联络员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3万元,比2015年增加30.89万元,增长310.7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工会费等均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用于人民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支付医疗保险。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6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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