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赵 晶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登科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范春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局局长;
沈春英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胥亚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商务局局长;
潘永沺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建军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局长;
李小平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
陈华鹏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万华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华锋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张银龙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局长;
陈锁平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群喜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建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局长;
曹 瑜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
接受巢静宇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免去谈建华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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