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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常州市新北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5-16 浏览次数:  字号:〖
 
 (2017年5月16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区环保局局长堵小东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十三五”时期是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时期,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产业不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更高层次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选择。《常州市新北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了“高”、“新”等生态引领目标,体现了我区生态立区、环境兴区、绿色发展的理念和高远追求,对于将我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绿色发展的先行区、美丽中国的样板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的总体思路、原则定位、指标设置和保障措施等,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和新北区的实际,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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