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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批准《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议


2018123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区环保局局长堵小东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是实践环保为民惠民的生动体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区域未来。《常州市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围绕“天蓝水净、低碳清洁、和谐宜居、创新引领”目标,突出“宜居”、“创新”、“低碳”等高新特色,体现了我区生态立区、环境兴区、绿色发展的理念和高远追求,对于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产城融合的生态文明宜居示范区、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绿色增长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最终成为“产业与人居融合的典范、生态与经济共赢的样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原则定位、指标设置和保障措施等,符合新北区的实际,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区政府要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加快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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