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8年3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邹玥同志任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明辉同志任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亮亮同志任常州市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春芳、居建秋两位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接受沈传宝、刘洋两位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免去雷静芳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符冰言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吴伟忠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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