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8年7月27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陆 霞同志任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符冰言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 海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邹科琦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靳小炎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 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邹 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 洁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柏 刚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顾文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谈建华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雷静芳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朱文琴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聂华刚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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