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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27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陆  霞同志任新北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符冰言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  海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邹科琦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靳小炎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孙  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邹  沛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  洁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柏  刚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顾文杰同志任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谈建华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雷静芳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朱文琴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聂华刚同志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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