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8年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区财政局局长王建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新北区2018年1-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预算执行实际情况,决定批准2018年区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