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决定将新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为1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