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 内容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3月28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新北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环境保护主体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区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工作情况专项汇报。会议认为,区监委成立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治理效能不断显现。

会议还决定了相关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敏,副主任胡秀芳、刘金曙、花震亚,党组成员吴建国以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区领导徐萍、陈华鹏,区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区经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同志,各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主办单位: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常州市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