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19年12月18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李 皓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范春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夏志文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委主任;
黄丽娟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免去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 奇同志任常州市新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戚家放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杨栋梁同志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曹 瑜同志常州市新北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 洪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符冰言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伟忠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薛汇丰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建南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董华浩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秦 静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曹 宇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 强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赵 佳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夏 刚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接受胥亚伟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
接受吴建国、王奇、谢建南、杨栋梁四位同志辞去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