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0年7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常州市新北区武进区和溧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20〕66号)和《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北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常政发〔2020〕64号)精神,新北区部分行政区划实施变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区划变更后的镇、街道人大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撤销原新北区春江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春江街道工作委员会、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魏村街道工作委员会;原新北区春江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撤销原新北区新桥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桥街道工作委员会;原新北区新桥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撤销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河海街道工作委员会、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井街道工作委员会,组建新的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四、原在春江镇、新桥镇、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选举产生的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行政区划变更相应调整,参加现行政区划各类代表活动。因区划变更涉及区代表名额的,待下一届换届选举时重新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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