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年1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朱华群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 柳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 荣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文俊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周 剑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万小刚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朱韶华同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接受徐逸峰同志辞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朱文俊同志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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