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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23日,新北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宇伟,副主任季晓东、刘金曙、沈春英,党组成员范春苟、夏志文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区人大代表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116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结,代表满意率达到100%。会议认为,代表建议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表现为“提出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结果高质量”。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职尽责;要牢记执政理念,促进工作落实。

会议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部分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域样板的决定》《关于召开常州市新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常州市新北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会议认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各部门加强规划宣传引导,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强化专项规划支撑,注重配套政策创新,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完善规划实施体系,切实保障规划落实落地,全区创新发展动力更加强劲、协调发展路径更加清晰、绿色发展导向更加鲜明、开放发展优势更加凸显、共享发展水平更加充分,“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顺利达到阶段性目标。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计划等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计划等调整方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23年区级政府投资计划等调整方案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3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202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2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会议还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委常委、副区长樊烨,区监委负责同志,区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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