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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决算
发布日期:2016-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内设2室7委,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财政经济工委、农业和农村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内务司法工委、民宗侨务工委、人事代表工委。

    (二)主要职责

    1、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会务工作与服务—遵循会务工作“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服务周到、安全确保”的原则,为“三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服务。

    1)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会名、会标、时间、地点、会期、参加对象;印发通知、材料,布置会场;做好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宣传报道等事宜。

    2)会中的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掌握情况反映,印发会议材料。

    3)会后的结束工作。包括撰写会议纪要或小结,编印《会报》、财务结算等。

    (2)文秘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参与政务,努力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1)起草文字材料。承担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和调查研究等日常性工作材料。

    2)严格公文的撰制程序,主要是把握拟稿、签发、缮校、发文等主要环节。

    拟稿—根据要求草拟文稿,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达到情况确实、观点正确、文字精炼、条理清楚、标点符号规范、篇幅力求简短的要求。

    签发—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送常委会分管领导会签,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缮校—缮印要符合公文格式规定,必须准确、清晰、整洁、及时;校对要细致、认真。

    发文—要看核稿、会签、签发手续是否齐全,然后确定文头、编号、付印、用印、登记、发送。

    3)严格公文的处理程序,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收文、批办、传阅、催办、办复等环节,及时准确地处理公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文书立卷归档质量。

    4)严格机要保密工作。做好介绍信和印章的管理,出具介绍证明、用印要经过常委会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

    (3)事务工作与管理—主要是协助常委会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

    1)做好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工作简讯》、会报等编辑、发行工作,做好机关网络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做好对外交流。负责同上级和外地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妥善安排好外地来区人大机关的交流考察事宜,尽力提供方便。

    3)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工作要求;做好日常信访的接待登记、承办调查、转办督办、反馈结果的工作。

    4)做好综合工作。配合各工作委员会做好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做好代表证管理、财务管理、车辆使用联系和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及工勤等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服务工作与管理—主要为常委会服务、为部门和基层服务、为人大代表和群众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1)为常委会服务。组织安排常委会领导的公务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要有“超前先行”意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为部门和基层服务。加强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镇(街道)人大及区机关其他部门的联系,着重做好“解难性、资料性、指导性、协调性”四方面的服务。

    3)为人大代表服务。协助常委会领导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搞好服务,提供政情和学习资料,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做好挂钩镇(街道)工作。

    2、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所设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教科文卫、环资城建、内务司法、民宗侨务、人事代表等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为开好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服务,发挥其专职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末,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和各自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或组织专题视察和执法检查,并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或建议、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事项做好准备。

    (3)按照各自的分工、加强同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联系,了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出意见或建议。

    (4)按照对口联系单位,协助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5)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代表小组活动及视察活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协助办公室办理与工委工作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6)保持与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区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了解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汇报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

    (7)接受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起草与工委工作有关的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8)对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与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讨论,并负责汇总、上报修改和补充意见。

    (9)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联系镇人大和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在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努力配合、协助在新北区的全国、江苏省、常州市人大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10)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11)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研究室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常委会的研究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指导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调研工作。

    (2)对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研究报告。

    (3)负责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探讨、研究和交流。

    (4)收集整理、编辑发布《人大研讨会论文汇编》,向省、市人大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人大调研成果。

    (5)负责同上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之间的对口联系和工作交流。

    (6)承办省人大刊物在本区发行的有关工作。

    (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或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三、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19.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78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1、收入总计819.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4.2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1.78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235.3万元,主要为我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公用经费等资金。

    2、支出总计819.5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6.6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与上年相比减少4.94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经费节约。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89万元,减少6.3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57.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252.7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我单位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本年收入合计584.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2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本年支出合计5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18万元,占68.66%;项目支出177.62万元,占31.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19.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78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6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1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经费节约。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9.16万元,支出决算为5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开支、节约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32.05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2)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1万元,支出决算为6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开支、节约经费。

    (3)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会议标准、节省会议经费。

    (4)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表人员调整,同时组织代表活动时尽量降低标准节约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1.29万元,支出决算为5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1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1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经费节约。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9.16万元,支出决算为5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节省开支、节约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1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7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2、公用经费9.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2.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3.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78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应邀赴德国友城访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3.4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无。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2015年到访的地区和单位批次较少,同时,新北区人大根据财政预算压缩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地区、单位来访等,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1人次。主要为接待其他城市地区、单位来访等。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64.3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低会议标准、节省会议经费。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6个,参加会议1366人次。主要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研究会、人大乡镇工作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以及其他各类会议。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3.2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培训人数减少。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43人次。主要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万元,比2014年减少0.23万元,降低2.2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用于人民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支付医疗保险。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常州市新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含研究室及各工委)2015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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