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常州市新北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权,经常州市新北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原定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的常州市新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推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另行决定。